2012年4月4日 星期三

101年度臺中市國民教育輔導團網站評比競賽實施計畫


101年度臺中市國民教育輔導團辦理教育部精進教學計畫(子計畫二)~
臺中市國民教育輔導團網站評比競賽實施計畫
一、        依據:101年度教育部補助辦理精進教學計畫要點暨101年度本市精進教學計畫總體計畫辦理。
二、        目的:
(一)           建置國民教育輔導團學習領域教學網頁,鼓勵輔導員將教學資源上網,以達到資源共享的目的,提高各學習領域教學品質。
(二)           鼓勵持續經營領域教學網頁,促進教學經驗交流,創造多元化的學習環境。
(三)           經由網頁連結,充實國民教育學習領域教學資源共享平台。

三、        辦理單位
(一)           主辦單位:臺中市政府教育局。
(二)           承辦單位:大里區大元國民小學,承辦人員:鹿峰國小劉景銘組長,連絡電話:(04) 2622-4210,信箱:gemnist@gmail.com
四、參加對象:臺中市國民教育輔導團各領域、議題輔導小組。
五、競賽相關事宜:
(一)           各領域、議題輔導小組網站請於1010608日前更新完成。
(二)           評分表如附件。
(三)           評審網址:http://163.17.39.15/index.php
六、評審人員:由專家學者、資訊專長校長、本市國民教育輔導團課程督學、資訊議題輔導小組輔導員等組成評審團隊,共計五人。
七、評審日期:101611~101617日,並於101618日召開評審會議
決定成績。
八、績優網站獎勵:
(一)           國中組及國小組各學習領域、議題擇優錄取特優1件、優等2件、佳作7件。
1.  特優1件:核予嘉獎二次最多2人,嘉獎一次最多5人,獎狀乙張最多5人。
2.  優等2件:核予嘉獎二次最多1人,嘉獎一次最多3人,獎狀乙張最至多4人。
3.  佳作7件:核予嘉獎一次最多2人,獎狀乙張最多3人。
()說明:
1.入選名額視參賽水準而定,並得以從缺。
2.評審結果將優勝名單於101625公佈於本市國民教育輔導團網站。
九、網站內容作者必須聲明並保證為各網站作品之共同著作財產權人,未侵害任何第三人之智慧財產權,有權同意各項授權,並同意作品永久典藏展示於「臺中市政府」指定網站,且為推廣資訊教育之目的,得進行數位化典藏、重製、透過網路、數位光碟公開傳播、轉授權給學校師生下載進行教學活動,且不涉及任何商業利益之運用。
十、本競賽所需經費由教育部及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相關經費項下支應。
十一、獎勵:擔任本次評審及相關工作人員,依臺中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育人員獎勵要點規定核予獎勵,另擔任評審之工作人員於評審會議期間,給予公假登記,以利參與各項評審作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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